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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七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7.1 一级资质标准 27.1.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500 万元以上。 27.1.2 企业主要人员 (1)市政公用工程、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8 人,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。 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;市政公用工程、电气、机电、自动化、光源与照明、园林景观、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,且专业齐全。 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材料员、资料员等人员齐全。 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、低压电工、维修电工、安装电工等齐全,且不少于 30 人;具有高空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5 人,起重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2 人。 27.1.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3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,且必须有第 1 类所列工程,工程质量合格。 (1)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带 250KVA 以上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工程 3 项; (2)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(广场、公园、绿地、机场、体育场、车站、港口、码头等)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 3 项; (3)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 5 万盏或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 1 万 KW。 27.2 二级资质标准 27.2.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。 27.2.2 企业主要人员 (1)市政公用工程、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 5 人。 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(或机电工程)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市政公用工程、电气、机电、自动化、光源与照明、园林景观、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,且专业齐全。 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材料员、资料员等人员齐全。 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、低压电工、维修电工、安装电工等齐全,且不少于 15 人;具有高空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2 人,起重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1 人。 27.2.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3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,且必须有第 1 类所列工程,工程质量合格。 (1)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带 160KVA 以上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工程 3 项; (2)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(广场、公园、绿地、机场、体育场、车站、港口、码头等)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 3 项; (3)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 3 万盏或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 0.5 万 KW。 27.3 三级资质标准 27.3.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300 万元以上。 27.3.2 企业主要人员 (1)市政公用工程、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2 人。 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(或机电工程)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。 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材料员、资料员等人员齐全。 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、低压电工、维修电工、安装电工等齐全,且不少于 12 人。 (5)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。 27.4 承包工程范围 27.4.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。 27.4.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 1200 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。 27.4.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 600 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。 |